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3) 汽车库、修车库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应为防烟楼梯间:2)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汽车库,应为封团楼梯间:3)地上修车库,应为封闭楼梯间。
(1)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及其他影响人员疏散的凸出物或障碍物。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3)在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内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开楼梯间,并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的防护措施,其他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设置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
(1)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上的开口与建筑外墙上的其他相邻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当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火势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措施。
(2)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出入口、外窗和送风口,住宅建筑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的管道井检查门外,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内的墙上不应设置其他门、窗等开口。
1)甲、乙类厂房,多层丙类厂房,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封团楼梯间的门;
(4)自然通风条件不符合防烟要求的封闭楼梯间,应采取机械加压防烟措施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6)除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或应能使人员的疏散路线)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应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地下楼梯间在楼梯的各楼层入口处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2)除3层及3层以下建筑的室外疏散楼梯可采用难燃性材料或木结构外,室外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3)除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开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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