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环境。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
2022年《住宅项目规范》从基本规定、居住环境、建筑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7个方面,对新的住宅产品有了进一步的提升要求。
首先来看看第2.2条住宅建设要求方面,今年出台的意见稿与2019年出台的相比,进行了内容细化、年限加长。
其中,2022年版本将室内工程放水设计年限区分出来,且设计年限不应低于25年。
①、新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地不应少于0.5㎡/人,旧区改建项目集中绿地不应少于0.35㎡/人。
③、集中绿地中,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并应设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在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时,位置应方便使用和管理,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上,应设专用配电箱。
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时,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米,且局部净高低于2.5米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其他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地面静摩擦系数(COF)不应小于0.6。
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0.015米,并应以斜坡过渡。
③、入户层为12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至少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1台为消防电梯。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版本要求的是4层及4层以上,每单元至少设置1台电梯。
②、建筑高度超过18米时,公共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米。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米;
随着今年两会“取消公摊面积”成为热议话题,小编发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一项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
通过翻查记录,上述条款曾在2019年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使用维护”中的第2.4.6条被提到。
但当时有相关专业人士解读认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在规范起草过程中,对国际国内住宅面积计算做法进行调研,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国际通行做法,而我国住宅面积计算方式主要采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
关于本次意见稿未提及该内容,有分析认为即使取消公摊,公摊费用可能会继续摊在你购房的单价里,只不过是以另外一种计价方式而已。
但无可否认的是,近几年来关于住宅住房方面的观点、提案等内容越来越“接地气”,从实际出发,为老百姓谋福祉。
关于2022年《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你有什么想法?不妨留言,一起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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